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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服务项:3801-互联网广播服务;3801-无线电广播;3801-电视播放;3801-广播设备出租;3801-无线广播;3802-信息传送;3802-卫星传送;3801-通过互联网播放节目;3802-计算机终端通信;3801-卫星电视广播
商标初步审定公告
第1791期初审公告:2022-05-13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:
张传秀申请的38类通讯服务的醉枭谷商标初步审定,予以公告如。
异议期限自2022-05-14至2022-08-13止。
第[62926169]号
2022-03-01
醉枭谷
张传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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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无
请以商标公告图为准。
更新时间:2022-05-13 17:41:51
公告查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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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服务:
详情:
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,商标局初审公告期间,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注册。
自己品牌权利被侵权受影响的公司、个体或自然人。
时效: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截止前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(初审公告期三个月,其中正常流程耗时需11天)。裁决:商标局约十二个月下发裁定书。
¥ 2500